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军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只招收英语考生,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区域
在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新疆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女生招收比例为3%。
四、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志愿献身国防医学事业。政治审查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
2、考生年龄:考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3、身体素质:面试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五、招收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
2、本科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由我校按考生报考条件和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六、待遇
1、军校无军籍学员入校后,经复查合格者,即正式入学。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费由军队负担,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并按规定标准每月发放33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2、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3、军校无军籍学员入校经复查合格后,与学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学员淘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补助费、服装费和学校按人员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并按有关协议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分配去向
按照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分配到全军各部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和院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