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5万平方米(约合27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98平方米;生师比为18;专任教师2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01.6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165元;图书26.01万册,生均图书6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招收考生无语种限制,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教学。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宿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为120%(辽宁省按105%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在其它志愿上线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报考志愿相同、分数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理综合,文科按文综合录取。
6.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609918 13804900399
024-86609919 13604900499
传 真:024-88797888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邮 编:110122
网 址:www.lncjxy.com
E - Mail:lncjxy@163.com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