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677亩,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食品药品与粮食、水利、资源环境与安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等七大类24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17年共有24个招生专业。

各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1

金融管理

物理 历史 地理

2

电机与电器技术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3

电气自动化技术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4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5

水利工程

物理 地理 技术

6

国际商务

思想政治 地理 技术

7

连锁经营管理

历史 生物 技术

8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历史 地理 技术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技术 物理 地理

10

动物医学

技术 生物 地理

11

市场营销

技术 地理 思想政治

12

电子商务

技术 地理 思想政治

13

园林技术

技术 地理 生物

14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化学 技术 思想政治

15

食品加工技术

化学 技术 思想政治

16

会计

地理 历史 生物

17

种子生产与经营

不限

18

设施农业与装备

不限

19

园艺技术

不限

20

畜牧兽医

不限

21

宠物养护与驯导

不限

22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不限

23

环境工程技术

不限

24

软件技术

不限

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6000--72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院网址:http://www.wzvcst.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zvc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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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wzkjzyxy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