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标识码:4133013637)。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五条 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有16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江苏、福建、河南、贵州、广西、甘肃、山西、安徽、四川、云南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浙江、河南、贵州、广西、甘肃、四川、云南、西藏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美术类、三位一体、单考单招本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CC及以上等级。

第十四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第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住宿费F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其他区4人间每生每学年16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奖面达40%左右。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办学地址: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邮箱:zs@wzb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