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理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专科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62万平方米(约合1134.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7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22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13.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463.5元;图书67.6万册,生均图书12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结合我院实际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本专科专业设置结构,强化专业办学特色,缩减社会需求不旺盛、招生就业前景不看好专业的本科招生数量。增加我院生源较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率较高专业的本科招生数量,进而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分布结构。学院不设定预留计划。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入学后将有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日语授课;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学院各专业招生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2
030101K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3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年
体文、体理
教育学
4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年
文
文学
5
050201
英语
4年
文、理
文学
6
050207
日语
4年
文、理
文学
8
050302
广播电视学
4年
文、理
文学
9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理
文学
1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
工学
11
080903
网络工程
4年
理
工学
12
082803
风景园林
4年
理
工学
13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4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15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6
12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7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8
120602
物流工程
4年
理
工学
19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理
管理学
20
120901K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21
130310
动画
4年
艺文
艺术学
22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3
550306
供用电技术
3年
--
--
24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年
--
--
25
580108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3年
--
--
26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
--
27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
--
28
620203
会计
3年
--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动画、环境设计180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工程、风景园林、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电子商务16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15000元/年;供用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12000元/年。住宿费1000-2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奖学金、品行高尚奖学金1000元/年,论文奖学金200元/年,特长奖学金50-1000元/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严格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评定和发放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协助做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办理及发放工作;对孤儿大学生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部分学费及宿费的减免。
六、招生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在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没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接受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政策规定。
5.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6.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1)艺术类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河北省招生;对于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省外艺术类考生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在辽宁省及省外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学院只认定辽宁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及体育统考成绩分别达到辽宁省体育类文化课、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中职本科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专业综合分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如再相同,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8.联系电话:0416-7980195 7980109
网址:http://www.li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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