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为了保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请使用官方正式地址邮政编码:27759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枣庄、滕州两级人民政府举办,是枣庄地区规模较大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坐落在墨子、鲁班故里滕州市, 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图书45.4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4590.57万元,开设39个高职专业。现有教职工639人,全日制在校生8102人。
悠久的办学历史
学院前身是枣庄工业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等三所老牌国家级重点中专,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1年。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创建于1951年,其护理、药学、助产等专业享誉全国;枣庄工业学校创建于1978年,其机械制造类、煤炭类、电气类专业特色突出;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创建于2000 年,其建筑类专业特色鲜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建筑类人才;滕州技工学校创建于1986年,于2005年合并到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使办学形式进一步丰富。三所学校为学院建设和发展积淀了厚重的办学资源和文化底蕴。
鲜明的专业特色
学院紧贴鲁南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开设了制造、医药卫生、土建、电子信息、财经、资源开发与测绘、艺术设计传媒等七大门类39个高职专业,拥有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药学等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2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数控编程与加工》、《电气自动化技术职业能力平台联合课程》等20门省级精品课程;药学、机械设计与制造、护理等3个省级教学团队;《护士临床用药(第3版)》《建筑工程监理》《数控机床零件加工(第3版) 》3本“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建专业,特色培植强专业”的专业建设思路,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攀升,学生多次在全国、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成绩。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省、市级教学成果奖120多项;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获奖320余项,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等奖9项。学生多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骄人成绩。
完善的教学条件
学院现有教职工639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134人,讲师255人,研究生学历86人,“双师型”教师137人。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3人,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2人。校内建有5大实验实训基地,拥有120个实验实训室,2个大型生产性实训车间,1个附属医院,1200多台新型计算机(承办全国计算机考试)。其中机械制造、建筑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汽车、医学技术类实训基地为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同时,建有179 个校内外实习和实训基地。目前,校内所有教室都安装了交互式多功能一体机,实现了教学的智能化。建有大型高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运动场地。
良好的发展平台
学院秉承“兼爱至善、笃学励能”的校训,为学生搭建了“学生存之技,习发展之能,谋人生之策”的全方位发展平台。近60个学生社团为学生展示才华、发展综合素质搭建了舞台;大学生文化节、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科技服务活动等品牌活动精彩纷呈,广受社会赞誉。学院为有志继续升本求学的学子提供了优质的教学资源。同时,设有成人教育学院,在校学生可选择专升本、成人本科函授教育、成人本科自考教育,拿到大专毕业证的同时可以通过成人教育同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实践本科试点学校。学院通过“奖、贷、勤、补、助、减”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为优秀学生、家庭困难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的激励机制。
理想的就业去向
学院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双证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将毕业生就业端口前移,先后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关系。“天元班”等与10余个大型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的冠名班,以及与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1医院(青岛)、武警天津总队医院等单位开展的订单培养、就业+实习等就业模式,解决了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
便捷的生活服务
学院校内建有人工湖、班墨园、图书馆、体育场以及多处人文景观,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树成荫,花草满园,是读书、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①“吃”:建有两处大型学生餐厅,一次性可容纳6000人同时就餐。②“住”:建有11栋学生宿舍。高职学生宿舍有4人、6人间,室内有电话、网线、高标准单人床、电脑桌凳等高标准生活设施。③“行”:校内有大型超市、浴室、美发厅、洗衣房、联通移动营业厅以及多家银行自助存取款机,为学生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服务。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枣庄市花园式单位、枣庄市平安和谐校园、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共有39个招生专业,分别为:建筑设计、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矿山机电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会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助产、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十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与天元建设集团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软件技术;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山东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与山东智筑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与大能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展共建专业班,专业为数控技术。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2017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7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录取线内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632-5650569 5650669 5650599
传真:0632-5650569
联系地址:请用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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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http://www.zzkjxy.com
E-mail: zzkj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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