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招生。
第五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文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教务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督察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的公开情况,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选考科目符合、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我校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浙江省及福建省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2017年起,学校执行浙江省考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学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类),向省考试院申请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第十四条 对除浙江省及福建省外省份的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专业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服装设计与工艺、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工业设计、园艺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
第五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住宿费: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含5人间)1200元/人·年、6人间以上800元/人·年;实行一学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我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60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500个。
第二十七条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3.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
4.学院网址:www.hzvtc.edu.cn
5.招生网址:zs.hzvtc.edu.cn
6.招生咨询qq:800028758
7.学校官方微信:
第三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