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及方向、学制、教学单位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说明
(一)招生对象: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1、网上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各专业方向(品种)专业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350元。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
网报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2月5日
网报地址:http://zsks.whcm.edu.cn
2、现场确认:
凡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的湖北省考生只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需参加现场确认,不需打印专业准考证。其余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和非湖北省均须按照以下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2月26、27日
(2)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A栋一楼。
(3)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湖北省音乐舞蹈类统考合格证” 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非湖北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报考一个专业方向需证件一套,至多不超过两套。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方向的湖北省考生无须参加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报名考生的湖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作为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未参加武汉音乐学院校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未报考武汉音乐学院,没有校考成绩)。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七、注意事项
①湖北省考生必须获得湖北省音乐舞蹈类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方向(品种)应与其参加湖北省统考的专业方向(品种)一致,否则视为无效;钢琴调律专业方向考生须获得湖北省音乐类统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类(钢琴品种)合格证方能报考。
②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两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③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湖北省内考生仅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参加现场确认及校考,以统考成绩作为该方向专业成绩。
④所有专业方向均初、复试一并进行;初试缺考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有缺考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⑤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育、钢琴演奏、钢琴调律、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专业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⑥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⑦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⑧高考文化课分数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结构总成绩(即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分值比例)。
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按报名时的曲目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得存储其它信息)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及方向、学制、教学单位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说明
(一)招生对象: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1、网上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各专业方向(品种)专业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350元。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
网报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2月5日
网报地址:http://zsks.whcm.edu.cn
2、现场确认:
凡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的湖北省考生只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需参加现场确认,不需打印专业准考证。其余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和非湖北省均须按照以下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2月26、27日
(2)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A栋一楼。
(3)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湖北省音乐舞蹈类统考合格证” 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非湖北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报考一个专业方向需证件一套,至多不超过两套。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方向的湖北省考生无须参加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报名考生的湖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作为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未参加武汉音乐学院校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未报考武汉音乐学院,没有校考成绩)。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七、注意事项
①湖北省考生必须获得湖北省音乐舞蹈类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方向(品种)应与其参加湖北省统考的专业方向(品种)一致,否则视为无效;钢琴调律专业方向考生须获得湖北省音乐类统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类(钢琴品种)合格证方能报考。
②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两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③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湖北省内考生仅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参加现场确认及校考,以统考成绩作为该方向专业成绩。
④所有专业方向均初、复试一并进行;初试缺考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有缺考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⑤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育、钢琴演奏、钢琴调律、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专业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⑥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⑦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⑧高考文化课分数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结构总成绩(即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分值比例)。
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按报名时的曲目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得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
科目及要求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 首。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湖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60%;
3、非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60%
4、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10%+视唱5%+听写5%。
2、音乐学理论方向
科目及要求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音乐鉴赏》。【参考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总分70%+湖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30%;
3、非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70%+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30%
4、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音乐鉴赏60%+演唱或演奏20%+基础乐理10%+视唱5%+听写5%。
3、艺术管理方向
科目及要求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参考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通过各省音乐类统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后,无须参加我院校考,可直接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
3、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要求
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40%+视唱10%+演奏40%+基础乐理1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科目及要求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方向)
科目及要求
科目及要求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结构分60%。
3、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
科目及要求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含二声部弹唱);
2、复试:
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面试:指挥指定曲目3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首管弦乐队作品、1首合唱作品指挥;演奏钢琴乐曲1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2、演唱方向
科目及要求
●民族声乐●美声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5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5首【曲目须有1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说明:
民族声乐、美声考生均可兼报通俗声乐,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成绩通用;录取时将按通俗声乐、民族声乐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三个方向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复试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也可清唱,不能使用伴奏CD;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得存储其它信息;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10%+专业结构分90%。
3、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唱90%+视唱4%+听写3%+基础乐理3%。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科目及要求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首、不同风格的乐曲4首。
●民族打击乐器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1首、小军鼓练习曲1首、键盘类打击乐器乐曲1首、排鼓乐曲1首;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1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90%+视唱3%+听写3%+基础乐理4%。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木管●铜管
科目及要求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90%+视唱3%+听写3%+基础乐理4%。
●弦乐
科目及要求
●小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中提琴●大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低音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竖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乐曲1首。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90%+视唱3%+听写3%+基础乐理4%。
●西洋打击乐器
科目及要求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①军鼓:滚奏技巧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独奏曲1首;②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首(二棰、四棰不限);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④从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90%+视唱3%+听写3%+基础乐理4%。
5、钢琴演奏方向
科目及要求
●钢琴演奏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肖邦练习曲1首、其它练习曲1首、乐曲1首、复调作品1首(前奏曲与赋格)、古典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90%+视唱3%+听写3%+基础乐理4%。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科目及要求
●钢琴演奏与编导: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乐曲2首,演奏复调作品1首。
●电子管风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演奏复调作品1首、乐曲1首。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钢琴演奏与编导、手风琴、电子管风琴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90%+视唱3%+听写3%+基础乐理4%。
7、通俗乐器演奏
科目及要求
●爵士鼓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1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1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1首、爵士套鼓乐曲3首。
爵士鼓仅可使用CD伴奏,不得另带伴奏人员;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得存储其它信息。
●古典吉他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1首、练习曲1首、协奏曲1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首。
●萨克斯管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90%+视唱3%+听写3%+基础乐理4%。
(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初、复试一并进行)
科目及要求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②舞蹈编导。
说明:
(1)舞蹈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可以兼报,考生仅需参加一次考试。
(2)舞蹈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不同比例计算专业结构分,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要高于舞蹈表演。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湖北省舞蹈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25%+舞蹈编导15%;
3、舞蹈编导方专业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湖北省舞蹈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15%+舞蹈编导25%;
4、舞蹈表演专业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分(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25%+舞蹈编导25%;
5、舞蹈编导专业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分(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15%+舞蹈编导35%。
九、文化科目考试及志愿填报
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仅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十、其它事项
1、考试大纲及曲目库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之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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