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贵州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

学院秉承“厚德、精技、乐学、善教”的校训,治学严谨,搭建并完善了“职业能力=专业能力+非专业能力”的能力框架,并创新性的建立了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两个课程体系,较好的解决了“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年年稳定在95%以上,呈现出供不应求的良好局面。学院现开设有“建筑设计、城镇规划与管理、土建施工、建筑设备、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房地产”等专业。

学院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牵头领办的“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是贵州省首批六大职教集团之一。2012年我院按省教育厅要求,规划并建设占地面511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办学规模6000名学生的新校区。目前新校区建设项目已累计完成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近3亿元。2015年,第二期建设项目10万平方米将全面完工、德国促进银行贷款1.4亿元也将全部投入教学设备采购。

学院共有专兼职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380人,其中高级职称25%,中级职称近43%,“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2%。

目前,全院教职工决心在贵州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智慧、集中力量、创新工作、为建设全国知名的建筑类高等职业学院而努力奋斗!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

1.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艺术类考生按各省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经3个月复查期满,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四、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优秀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对口报考省内本科院校。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4)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六、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4700230  传真:0851-4700230

联系人:吴老师13985415887 QQ:865805289 

网址:http://www.gzsjsxx.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百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