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539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逾10000人。



学校设有医学院、交通学院、管理学院、文物与艺术系,9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7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学费为:5000-9000元;



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1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十一、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二、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电话:400-066-8246、010-80841926、010-80841927



传真:010-80841927



网址:http://www.dfzy.,edu.cn 招办微信平台:dfxyxb



邮编:0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