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7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编号
| 专业名称
| 代码
| 学 制
| 学 费
|
(年)
| (元/年)
|
1
| 护理
| 620201
| 三
| 5000
|
2
| 助产
| 620202
| 三
| 5000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620401
| 三
| 5000
|
4
| 药学
| 620301
| 三
| 5000
|
5
| 医学美容技术
| 620404
| 三
| 5000
|
6
| 医学影像技术
| 620403
| 三
| 5000
|
7
| 学前教育
| 670102K
| 三
| 5000
|
8
| 学前教育(中加合作班)
| 670102K
| 三
| 12000
|
9
| 小学教育
| 670103K
| 三
| 5000
|
10
| 体育教育
| 670114K
| 三
| 5000
|
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三
| 5000
|
12
| 汽车电子技术
| 560703
| 三
| 5000
|
13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630702
| 三
| 5000
|
14
| 电梯工程技术
| 560308
| 三
| 5000
|
15
| 生物质能应用技术(锂电方向)
| 530303
| 三
| 5000
|
16
| 数控技术
| 560103
| 三
| 5000
|
1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60707
| 三
| 5000
|
18
| 会计
| 630302
| 三
| 5000
|
19
| 互联网金融
| 630209
| 三
| 5000
|
20
| 证券与期货
| 630203
| 三
| 5000
|
21
| 英语教育
| 670106K
| 三
| 5000
|
22
| 现代教育技术
| 670120K
| 三
| 5000
|
2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10119
| 三
| 5000
|
2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10202
| 三
| 5000
|
25
| 计算机网络技术(JAVA方向)
| 610202
| 三
| 5000
|
2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三
| 5000
|
27
| 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化方向)
| 610201
| 三
| 5000
|
28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104
| 三
| 5000
|
29
| 艺术教育
| 670117K
| 三
| 5000
|
30
| 电子商务
| 630801
| 三
| 5000
|
31
| 旅游管理
| 640101
| 三
| 5000
|
32
| 酒店管理
| 640105
| 三
| 5000
|
33
|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 510120
| 三
| 5000
|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合格证;
三、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同时还可受到学校“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