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洪楼校区:济南市花园路23号 邮编:2501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基本情况:

学校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惠鲁商业学校。学校栖身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毗邻蟠龙山风景区,校区依山傍水,绿树花草掩映。学校下设9个二级学院,开设5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4618余人。

★优秀的学校品牌学校是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全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山东省高职院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学校建有山东省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实验室、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食品检测中心、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鲁商集团,建有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先进的办学理念学校以“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为目标愿景,秉承“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形成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优良的育人环境,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学做结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卓越的人才培养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注重技能培养、个性化培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助力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通过学分制改革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个性化的育人条件与环境,满足学生的学习意愿和就业意愿。人才培养取得丰硕成果,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等赛事中屡获大奖,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与清华大学等众多高校同台竞技,荣获金奖,并被评为“最佳创业带动就业单项奖”。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中国好教师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十大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十佳辅导员3人。拥有一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建成了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丰硕的教学成果学校建有国家示范专业9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品牌特色专业10个、品牌专业群2个。主持建设会计、市场营销、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3个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中华商文化传承与创新省级教学资源库。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69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6项。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占地2600亩,校舍面积40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07亿元,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66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学校获评“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现代服务业公共技能实训基地”等,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学校的教学基地、顶岗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就业基地。

★突出的就业优势学校实施“名校名企育优生”战略,深入推进校企四合作。形成了“教学——经营——一体化”、“双业融通订单式”、“准员工式”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展校企合作范围,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与鲁商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阿里巴巴、喜来登、美国Cisco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教材建设、课程置换、师资培养、实习就业等领域进行广泛而又深入的合作。

★广泛的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等十几个国家的高校开展教师互访研修活动,现已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台湾等国家(地区)的院校联合开办了会计、国际商务等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院校互派留学生。

★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人才培养上,遵循“树品牌、创特色、重质量”的办学方略,坚持“育人中心、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卓越的商科品牌受到考生和家长的青睐。学校连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单位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审计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专业分配“志愿优先”。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8)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ict.edu.cn  

E-mail: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部

邮编:250103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