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7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
第九条办 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变革:学院始建于1958年,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山东省财政厅全额拨款单位。
2.学院品牌:2009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并与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学院被列为“山东省政府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8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药品食品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多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全省医药行业‘千万工程’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
3.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7亩,校舍面积14.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00余万元,纸质图书52余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有28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企业合作共建33个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80人。其中专任教师489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224人;副高以上职称108人,讲师131人,形成以“双师”素质的教师为主导的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5.专业特色: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形成以“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和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两大办学特色。
6.内涵建设: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成果丰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学院不仅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而且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中屡创佳绩。仅2016年内,在第六届全国职业技术学校(院)在校生创意西点技术大赛中获优秀奖;在首届全国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职业院校在校生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在山东省第八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在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在山东省职业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竞赛三等奖4个;在山东省“挑战杯——彩虹人生”山东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并在全国“挑战杯——彩虹人生”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
7.行业优势:近年来,山东省和全国药品食品行业发展迅猛,其中山东省药品食品行业的产值、工商利税总额及增长幅度连续十年居全国首位。目前,山东省较大规模的制药企业有500多家,各类药品经营企业7000余家,食品企业数量更多。“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将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食品行业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广泛运用,同时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对药品食品安全的重视,今后对药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也给学院毕业生发挥才能提供了大舞台。
第十三条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五条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六条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七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二十一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7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与退费
第二十九条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六人间)。
理科类专业: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文科类专业: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物流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奖贷措施
第三十一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cn
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
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电话:400-0890-109
传真:0631-57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