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浙江省招生代码0063。

第四条 学校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邮政编码:3158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计算机网络技术(中澳合作)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85分,其他专业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17年学费,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信息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以物价局备案为准。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2017年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思源基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1.招生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86891320(传真)

2.学校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3.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4.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5.E-mail地址:4009910863@b.qq.com

6.招生咨询QQ:4009910863

7.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8微信公众号:nzyzsb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