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大连市开发区人文街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1935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4平方米,生均住宿面积7.4平方米,专任教师37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8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为2318.8万元,图书总册数为29.4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院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院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我院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我院英语专业不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报考。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1)普通类:工商管理16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16000元/学年;英语16000元/学年;日语16000元/学年;机械工程16000元/学年;材料成型机控制工程16000元/学年;自动化16000元/学年;工业设计16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000元/学年。

(2)艺术类:环境设计1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8000元/学年;产品设计18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180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18000元/学年;文化产业管理18000元/学年;动画18000元/学年;表演18000元/学年;公共艺术18000元/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两个等级。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

①艺术类: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②普通类: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学习标兵奖学金:200元/人学年。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普通类专业

(1)调档比例: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我院按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2、艺术类专业

(1)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及所有省份非美术类的其它艺术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七、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39261555

传真:0411-39261568

邮政编码:116600

网址:http://www.caie.org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