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文化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七、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终身教育理念,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推进深化产教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体制改革,立足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跟产业转型升级的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应用技术类型高校的基本类型定位,面向四川文化艺术产业发展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文化产业生产、经营、管理一线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所设专业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和旅游管理类十一大专业类别。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空中乘务以及影视灯光,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与艺术相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宝石鉴定与设计和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和发扬工作。
八、外语语种
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宝石与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其他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编导大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或联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到学院本部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十二、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本科16000元/生•年、专科14000元/生•年;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邮政编码
621000;
十五、学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十六、联系电话
0816-6357995、6357996、6358087、6358132、6357507;
十七、联系传真
0816-6357996;
十八、网址
学院官网:http://www.cymy.edu.cn/;
学院招生专网:http://zjc.cymy.edu.cn/index.html;
十九、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200714043@qq.com;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四川文艺范儿
新浪微博: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