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国际代码:13431

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邮政编码:330100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决策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招生监察委员实施对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市),进档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高中学考成绩至少5门为D等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在录进专业过程时,以考生实际考分优先确保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要求通过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40% +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有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酒店管理专业等。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考研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毕业证、学位证书说明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 82121199。

网址:www.ecjtuit.com.cn

E-mail:lgxyhjh@163.com

传真:0791-8212119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