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安排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

1、美术类: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根据100%的招生计划划定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编导类:参加当地编导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编导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根据100%的招生计划划定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编导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二、非艺术类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439851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9977845

十五、网址

http://www.sada.sh.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