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考生按文理合成总分分别排序。
2、上海市录取办法:
①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按高职高专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社会体育专业 、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在参加体育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体育类专业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基础上,按体育加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成总分择优录取。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体能训练方向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卷面分45%。
③计算公式:
合成总分=文化成绩(满分450分)+ 体育加试(满分100分)×3.3
3、外省市录取办法:
①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按当地高职高专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社会体育专业、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按当地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体能训练方向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卷面分45%。
4、投档、退档及同分处理
①所有省市均按各省市招生文件投档要求进行投档,投档比例1:1.2。
②如考生不符合我院招生条件要求,将予以退档处理。
③如录取时出现同分情况,体育类考生按体育成绩、外语、语文、数学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体育类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