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上海市教委的总体要求,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一)足额安排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中西部协作计划。



(二)做好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定向计划和单列计划的安排。



(三)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用德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按上海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五、网址





www.stiei.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报考我院《信息安全与管理》(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