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二零一六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物联网工程、国际商务、环境生态工程、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约合793.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3平方米;生师比14.6:1;专任教师127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505.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178.7元;图书165.1万册,生均图书86.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三、专业设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