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日语专业安排有日语教学外,其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考生注意填报。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课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课成绩。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除外】。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未举行专业联考,我校也未组织校考,录取时,我校认可考生取得的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证,录取时以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成绩的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电话联系考生,并将未联系到的考生姓名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2.xfu.edu.cn/zsw/)上公布,请同学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当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