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2、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为2012年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艺术专科录取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艺术本科专业录取办法:未进行专业统考的省(市)、认可其它同批次本科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录取规则为:我校组织本科专业校考省份的艺术本科专业(湖北音乐、广播电视编导、安徽美术、湖南音乐、江苏音乐、美术)在专业、文化成绩双过线前提下,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我校未进行本科专业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如湖北省美术类的投档特征分数为:(专业分×60%+文化分×40%)×2)。凡未作要求的省份在文化、专业双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报考我校工业设计专业(非艺术类)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绘画基础。
8、湖北省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专项测试入围、高考成绩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提前与我校联系就读学校专科。
9、对江苏省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 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