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和当地高招办规定执行。
2.普通本、专科: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意调剂者,均予以退档。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高考政策加分。对上海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在学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前提下,学校承诺不退档。
(二)艺术类专业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其有关报考规定。
2.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成录取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方能取得录取资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100名者,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参加排序,直接录取。
录取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录取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录取总分”。
(三)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五)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和当地高招办规定执行。
2.普通本、专科: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意调剂者,均予以退档。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高考政策加分。对上海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在学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前提下,学校承诺不退档。
(二)艺术类专业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其有关报考规定。
2.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成录取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方能取得录取资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100名者,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参加排序,直接录取。
录取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录取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录取总分”。
(三)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五)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