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时,平行志愿第一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投档分)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即专业顺序1-2、2-3、3-4、4-5之间的级差分别为2分、1分、1分、0分)。其中:江苏省、上海市的专业级差为1、1、1、0。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当有效分(扣除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①专业志愿优先;②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按照先投档分(含加分)后等级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对于上海市考生,我校科目要求为:3+物理/化学/生物。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4.因学校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缺额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