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3.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4. 专业录取①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江苏除外),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主要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主要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②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择优录取。
③对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定为物理,文史类选测科目定为历史,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为AB,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④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⑤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5.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成绩认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若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了统考,考生还需统考合格。
此外,对四川、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数字媒体艺术与动画类、设计学类专业:专业成绩的认定按照各省要求,在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此外,对四川、重庆考生,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6.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并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成绩×30%)+(体育专业成绩×7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7.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