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动画四个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加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为四个美术类专业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湖南籍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南籍考生,省招生办按文化成绩投档,学校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籍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鉴于江苏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