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含体文和艺文)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含体理和艺理)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的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报考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00分(含)以上;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

(2)艺术类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方向)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方向)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方向)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外语成绩不限)。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综合绘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4+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考生须经我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辽宁省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及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3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