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政策,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9.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10.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