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治招,维护本院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333,河南省院校招生代码普通本、专科:6195,专升本:6196。
第五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由豫籍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为董事长的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与郑州大学合作兴办的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1年4月,被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本院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按国家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院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第十条、本院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院是民办院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慎重选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 “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报考本院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统一考试(高职单招考生除外)。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本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院同意执行。
第十六条、本院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政策执行。本院对投档考生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即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十七条、本院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音乐类考生(含声乐、器乐和舞蹈方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所在省有音乐类统考的参考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省市承认其他本科高校专业课加试合格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招生仅招钢琴、二胡、古筝、圆号、长号、大号、小号、黑管、长笛、萨克斯。
第十八条、本院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体育舞蹈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本院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所在省有美术类统考的参考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省市承认其他本科高校专业课加试合格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本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本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本院设有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金、创办人特别奖学金等。本院还设有勤工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本院为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第六章:学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0371-62436346(艺术类)
0371-62436159(体育类)
学院网站:http://www.shengda.edu.cn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一号
邮 编: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