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等学科协同发展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

第一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全称:云南财经大学

2.学校国标代码:10689

3.校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教学区:龙泉路校区(校本部,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高登街2502号)、安宁校区(在建)。按照学校建设及发展规划,部分学院及专业2019年迁至安宁校区学习。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

7.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颁发云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4.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者,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6.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7.我校招收网球和篮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8.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邮政编码:650221

3.电话及传真:0871-65132629(兼传真) 65197774 65178884

4.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5.网址:www.ynufe.edu.cn

6.电子邮件地址:yncyzb@ynufe.edu.cn

第五章 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章程由云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