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普通本科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学、生物工程、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冶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在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软件工程在辽宁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中职升本科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旅游管理在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高职专科专业人民武装在辽宁科技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一街7号(省军区教导大队院内)。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本科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八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0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130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431.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29.6元;图书159.7万册,生均图书67.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

(2)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高职专科升本科软件工程专业、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中职升本科专业以及高职专科人民武装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具体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新生专项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其他校外奖助学金1000-5000元/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2500元、4000元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辽宁省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普通类(艺术类除外)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

(1)部分专业录取条件: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将由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专业调整;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属学费较高类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加综合之和”、“数学”、“综合”、“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加综合之和”、“语文”、“综合”、“外语”。

(3)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中职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课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基础课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高的考生;在文化基础课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相同时,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取单科成绩高者录取。

(4)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高职专科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学校将划定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录取资格线,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及我校专业综合课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中按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当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看“计算机”、“外语”、“专业综合课”成绩,取单科成绩高者录取。

(5)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招考专业:

我校2016年艺术类招考专业及招考方向为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招考方向)、表演(曲艺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玉石雕刻招考方向)。

(2)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在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可根据本省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招考专业及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招考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专业为音乐表演,对应招考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方向,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J1流行、J2美声、J3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舞蹈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招考专业及方向为舞蹈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中国民间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对应的招考专业及方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4)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如校考合格生源不足,仍未完成计划,再次征集志愿时,允许未参加校考的考生根据本省对应的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如山西省美术类省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省考成绩则需210分及以上),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招生省份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计划安排情况说明:

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地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不超过4:1,安排招生计划,对个别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安排了0计划,合格考生可以报考,若达到我校报考条件及录取标准,我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4)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专业课成绩”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5)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5929368,网址:http://www.ust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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