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8.8万平方米(约合43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 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7平方米;生师比20.3;专任教师28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8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163元;图书48.5万册,生均图书71.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没有。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可在所属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申请办理。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全体同学依据《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可评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其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院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住宿费1000元/生/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27-2936777
网址:www.pjvtc.edu.cn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