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10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开设有48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同时按照国际化办学思路积极探索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和朝鲜语。

第八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关于考生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再次排名。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联考成绩为准(含江西省);山东省、吉林省、江西省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湖南省考生,在征集志愿时只录取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学校网站地址:http://zs.hieu.edu.cn。



第六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本科、专科、国际项目招生专业见附表,所有专业严格按照学校上报湖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学校在本科会计学专业下设ACCA方向班,从2017级所有本科新生(不含艺术、体育、职高生)中选拔,文理不限。

第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校奖学金和 “托德·本森”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3000元/人,托德本森奖学金在当年新生中产生,奖励金额为四年学费总和。

第二十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8000元/年,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为学生提供1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6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由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招生就业办共同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三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00988,地址: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园,邮编:410205。 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七年四月



附表:

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1

工商管理

本科

四年

15000

2

旅游管理

本科

四年

15000

3

酒店管理

本科

四年

15000

4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四年

15000

5

物流管理

本科

四年

15000

6

行政管理

本科

四年

15000

7

市场营销

本科

四年

15000

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科

四年

16000

9

车辆工程

本科

四年

17000

1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科

四年

16000

11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本科

四年

16000

12

汽车服务工程

本科

四年

16000

1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四年

16000

14

国际商务

本科

四年

15000

15

会计学

本科

四年

16000

16

金融学

本科

四年

16000

17

财务管理

本科

四年

16000

18

投资学

本科

四年

15000

19

表演

本科

四年

17700

2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本科

四年

17700

21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本科

四年

17700

22

休闲体育

本科

四年

17700

23

朝鲜语

本科

四年

15000

24

日语

本科

四年

15000

25

商务英语

本科

四年

16000

26

西班牙语

本科

四年

16000

27

英语

本科

四年

16000

28

法学

本科

四年

15000

29

汉语言文学

本科

四年

15000

30

文化产业管理

本科

四年

15000

31

网络与新媒体

本科

四年

15000

32

电子商务

本科

四年

16000

33

电子信息工程

本科

四年

17000

3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本科

四年

16000

35

通信工程

本科

四年

16000

36

自动化

本科

四年

16000

3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四年

16000

38

软件工程

本科

四年

17000

39

物联网工程

本科

四年

16000

40

产品设计

本科

四年

17700

41

动画

本科

四年

17700

42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四年

17700

43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本科

四年

17700

44

环境设计

本科

四年

17700

45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四年

17700

46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四年

17700

47

舞蹈学

本科

四年

17700

48

音乐学

本科

四年

17700







2、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1

商务英语

专科

3年

9200

2

艺术设计

专科

3年

12400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科

3年

10600

4

电子商务

专科

3年

10600

5

市场营销

专科

3年

9200

6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3年

9200

7

旅游管理

专科

3年

9200

8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专科

3年

10600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专科

3年

10600

10

会计

专科

3年

9200









3、国际项目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学费

1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4年

前三年在我校学费2.33万元人民币/年,最后一年缴我校学费1.165万元人民币,同时缴纳英方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