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录取政策

(一)美术、音乐类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二)美术、音乐类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艺术类第三批(高职专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4.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专业按各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学校省内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项目。

六、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学校书法学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4年书法学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七、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