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共开设32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近7000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6系3部:建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000余家,与几十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学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结合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充分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重点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式培训和学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学生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和“中国(天津滨海)国际生态城市论坛暨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并被授予大会服务保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纪检和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电话:022-633038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人,其他专业5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排序,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十六条 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帮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