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执行,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志愿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另外,学院还设立了“镐京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班干部奖学金、四级英语奖学金等;与此同时,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另外,对A志愿填报我院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须在填报志愿结束后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备案,以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网址:www.kdhj-edu.net 邮箱:kdhjzb@163.com

电话:029-33819851 传真:029-33819850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