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文理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2分,级差最大为4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
第二十条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兼报音乐学不同专业方向或兼报音乐学与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专业分数级差为1分。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规则为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综合分数级差均为2分。
第二十二条 学前教育专业(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方向)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兼报学前教育和其他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文化分数级差为5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在1.50米以上。新生进校后,在教育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湖北省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从高到低录取,外省按体育术科成绩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