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促进我校文艺活动的开展,繁荣校园文化,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09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招委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项目和计划
声乐、器乐、舞蹈共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重庆籍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三)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符合重庆市艺术特长生条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获得三人(含三人)以上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
三、报名方式
考生可在本章程发布之日起至 2009年6月10日,将《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申报表》(登录重庆市招考办公众信息网http://www.cqzkb.gov.cn/下载),以及《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登录西南政法大学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swupl.edu.cn/ 下载),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身份证、学生证、有关获奖的等级证书、特长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等材料,直接到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报名(双休日除外),也可邮寄报名(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核和专项测试
(一)时间
6月11日上午9:00
(二)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集美楼5楼502
(三)注意事项
资格审核务必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获奖的等级证书、特长证书原件,测试所需乐器和服装由考生自备。
五、组织机构和录取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校纪检监察、团委、学生处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2009年艺术特长生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审核以及测试认定工作,并提出初步拟选拔名单;
(二)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初步拟选拔名单基础上,根据报名考生的专业考核成绩,结合学校校园艺术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研究决定最终选拔名单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招办审核并由市招办集中公示;
(三)经测试认定并公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在重庆第三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我校不报送拟录名单,不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重庆第三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后将志愿填报打印件签字后交我校,由我校报送拟录名单并增加计划,市招办提高一个批次投档,我校提高一个批次录取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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