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院校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5年;学制3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6年;学制4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7年;学制5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约合6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67平方米;生师比17.55;专任教师66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4.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811.23元;图书110.21万册,生均图书83.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截止2015年9月数据)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门类
1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工 理学
2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 工学
3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4 理工 理学
4 100701 药学 4 理工 理学
5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工 理学
6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 专升本 理学
7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工 理学
8 101004 眼视光学 4 理工 理学
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10 1011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11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12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理工 管理学
13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4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5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16 100301K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7 100401K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18 620201 护理 3 理工
19 620301 药学 3 理工
20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理工
21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理工
22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理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和康复治疗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营养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1500元/学年,750元/学年,300元/学年,按学期评比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不超过110%比例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语文。
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696
传 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 symczs@163.com
沈阳医学院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