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学校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预录取方案报学校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20%的比例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提取电子档案。

第十条 专业投档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

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含师范、非师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原则上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成绩单科线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并报省级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三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等专业的省外考生(不含安徽省、山东省),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取得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动画、摄影专业;取得动画、摄影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考生(不含安徽省、山东省),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八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执行此规定),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上述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和生物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三门科目之一;报考其它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第四章 体检和学费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除运动训练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考生的体检由地方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科专业学费为3850元/年,普通理科专业学费为4290元/年,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非师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为8800元/年。

美术学类专业入学时学费标准按美术学专业执行;专业分流后,按分流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1+2+1”、“2+2”或“2+1+1”等联合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我校按4年收取,其中在国外学习期间学校补助每生500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国外学校学费由相关学校单独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5910077电子邮箱: asd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xx.ahn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