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遵循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 )。
第十四条 优录考生按投档总分参与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先以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原则。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安排其他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我校所设相关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及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湖北、湖南、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科考生应达到湖北省音乐专科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
美术类专业考生应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注:湖北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山东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我校美术专业考试成绩)。
体育类本、专科考生应达到湖北省体育身体素质测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男生占60%、女生占40%;音乐类专科专业中的音乐教育(舞蹈方向)男、女生各占50%;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凡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