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志愿: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当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



(1)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山东省内招生各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美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科专业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其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学校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在山东省外各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成绩的使用:使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