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
4.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
5.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1)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2)对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7.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
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8.学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各大类所包含的专业以及专业分流方式如下:
(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三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前三个学期主要从事学科基础层面和专业导航课程的学习,第四学期参照学生的专业兴趣按照以上三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分专业培养。
(2)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在一二年级修学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和数学类核心课程,学生于三年级选择专业方向并分专业方向学习。
(3)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两个专业,前两个学年实行新闻传播学科通才培养,从三年级开始按照自愿选择原则分为新闻学及编辑出版学两个本科专业培养。
9.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10.学校自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11.学校依托“海洋科学与技术”2011协同创新中心设立未来海洋学院、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设立“菁英班”、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中法班”、在管理学院设立“ACCA课程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2.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校园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