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所有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1,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录取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按我校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此类学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单位工作一定年限。
第三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参照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它各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二条 2015年我校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分别是软件工程、自动化和心理学专业。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批次及代码填报志愿。本项目只招收填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考生。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两年,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赴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学习两年。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迪肯大学发放信息技术学士软件开发专业学位证书。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前三年的本科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赴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学习两年研究生课程。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西澳大学发放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心理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两年,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在国立大学学习两年。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授予心理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中计算专业成绩时,在学校组织有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学校没有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高考文化各科中凡有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的情况下,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同时文化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普通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非艺术类)的75%,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师范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60分(满分为150分);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成绩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三十四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重庆市体育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及投档情况,按综合分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理)÷普通专科一段线(文、理)×100+专业成绩。
第三十五条 除国防生外,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