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

比例提档。

第三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四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分别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第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驾驶方向)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飞行技术专业(安全方向)除参加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外,还需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高管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六条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飞行技术(安全方向)、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飞行技术(安全方向)要求英语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飞行技术(安全方向)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飞行技术(安全方向)、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