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学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学生,根据进档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6、艺术类专业招生:省外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规定要求后,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使用省市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按照该省市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7、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8、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