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70。报考代码:E57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邮编:265401 。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 201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中国金都”山东招远,隶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学院设有地质与测量工程系、矿山工程系、选冶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珠宝系、黄金经济管理系和信息工程系。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已建成行政综合楼、教学主楼、教学副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和400米标准跑道体育场,寝、食、学、动、浴设计配套合理,方便师生学习生活。配备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珠宝鉴定实验室、首饰3D喷蜡室、首饰铸造室等42个。学院坚持高点起步,目前已经实现一卡通、数据中心、无线网络、广播办公、学生管理、教务管理、校园监控、多媒体教室及录播教室等服务系统已经投入使用,校园全覆盖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学生生活的便捷,营造现代化的和谐教育校园。学院实施“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招金集团、中矿集团、山东黄金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给学生提供毕业后直接就业的有力保障,如:金翅岭金矿、夏甸金矿、蚕庄金矿、大英格庄金矿、技术中心、黄金冶炼厂、国大黄金、招金银楼、招金精炼、珠宝首饰城、鲁金匠、老庙等对口的就业单位。学院还拥有招金集团旗下20多家实习工厂及1个校内实践基地,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具有4个校外实习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2017年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矿山地质、矿山测量、矿产地质与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物加工技术、矿业装备维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市场营销共11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考且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和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限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时要求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2017年学校拟面向14个省(自治区)招生: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安徽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辽宁省、吉林省,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若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矿山地质专业、矿山测量专业、矿产地质与勘查专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矿物加工技术专业、矿业装备维护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和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学费为7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核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8307991,8311001。传真:0535-8307960。
学院网址:http://www.ytgc.edu.com
邮箱:xsc8307991@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