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四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学士学位证书。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第七条 软件工程类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第八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