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制定普通高职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二条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三条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学院对甘肃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区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共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家庭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享受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
(5)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邮编:730207
学校网址:www.gsny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43-6622870 0931-8333556 0931-2211436 0931-4904995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归学院招生办公室。